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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季可燃气体报警器督查报警阈值
发布时间:2022-11-25 17:17 点击次数:
督查发现,一些企业尽管在操作规程中注明了报警阈值,但规程上写的与系统中设置的却有差别。
6月23日,督导核查组来到驰远化工有限公司,专家杨欣鸿对该公司的氨气报警值产生了疑问。
“操作规程上载明的一级报警值为5%,系统设置的却是25ppm,数值不一致。”杨欣鸿说。
工作人员解释称:“操作规程中的5%依据的是氨气直接致害浓度的5%,对应的是18mg/m3;系统设置中的25ppm,是指氨气短时间容许接触浓度的50%,对应的是15mg/m3。”
根据相关规定,一级报警值要采用短时间容许接触浓度的50%,当报警仪量程不能满足要求时,不应大于直接致害浓度的5%。
杨欣鸿认为,按照工作人员的解释,这两个值本身都符合规范,但无论使用哪一个,操作规程和系统设置都应该统一。
记者跟随督导核查组检查发现,多家企业的仪表人员无法调取爆炸下限的设置值,有的解释称数据设定在后台的程序,有的则解释称爆炸下限已内置在报警仪中。
“报警值确实应该在后台程序中设定,且操作人员不能更改,但应该在操作界面上显示出来。”专家刘国锐解释,“企业最好安装专门定制的可燃气体报警仪,如氢气可燃气体报警仪、甲烷可燃气体报警仪,简单明了,操作工易懂。”
由于可燃气体报警器类型较多,企业需要测量的可燃气体种类也各不相同,综合督查情况,专家组建议企业在操作规程和系统界面上标明测量气体的具体种类、爆炸下限、计算出具体报警值,便于操作人员理解报警值含义。
截至6月26日,6家企业均就可燃气体报警器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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